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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申請辦法說明


依教育部退費辦法


  1. 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9成 (90%)。

  2. 上課時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所繳費用之5成 (50%)。

  3. 上課時間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有費用既不退還。

  4. 材料費不予退款,如申請退費,課程材料將以郵寄方式寄給學員。

  5. 因故未能開班,本校有權停開並將全額退費,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申請退費須檢附


  1. 退費申請單

  2. 報名者存摺影本

  3. 匯款交易明細/收據

  4. 參照退費申請辦法


本校退費行政流程


【收到完整退費資料→中心呈送退費公文會計室審核出納組審核校長簽呈核准會計室製作傳票→送請銀行匯款】

*申請單檢送行政單位後須4至6週的工作天,中心將不另外通知,懇請學員自行至出納系統查詢:https://pac1361.oga.ntut.edu.tw/login.aspx
*屆時如尚未入帳還請通知中心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