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申請辦法說明
依教育部退費辦法
-
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9成 (90%)。
-
上課時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所繳費用之5成 (50%)。
-
上課時間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有費用既不退還。
-
材料費不予退款,如申請退費,課程材料將以郵寄方式寄給學員。
-
因故未能開班,本校有權停開並將全額退費,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申請退費須檢附
-
退費申請單
-
報名者存摺影本
-
匯款交易明細/收據
-
參照【退費申請辦法】
本校退費行政流程
【收到完整退費資料→中心呈送退費公文→會計室審核→出納組審核→校長簽呈核准→會計室製作傳票→送請銀行匯款】
*申請單檢送行政單位後須4至6週的工作天,中心將不另外通知,懇請學員自行至出納系統查詢:https:
*屆時如尚未入帳還請通知中心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