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 工地主任回訓班第三期(實體課程/招生中)
(不含證照費)
【課程介紹】 |
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4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4年,應再取得最近4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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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地點】 |
開課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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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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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簡介】 |
專業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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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
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4年,應再取得最近4年內回訓證明, 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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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方案】 |
課程費用 3,500 元(不含證照費 500 元) 北科校友優惠費用 3,200 元(不含證照費 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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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請先下載簡章填妥相關資料後,親送表件或郵寄掛號完成報名。
親送至【本校第六教學大樓B4辦公室】 郵寄至【10608台北市忠孝東路3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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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退費規定: (1)自註冊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2)上課時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 (3)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有費用概不退還。 (4)修讀人數若有不足,本單位有權停開並退費。 修課規定: (1)本班為非學分班,不授予學分、學位證書、不發予成績單,回訓時數未達32小時者,不發予結業證書。 (2)未經講師同意錄音錄影,或經查證部分內容加以翻錄、公開播出、傳送,或做成資料片存放,本中心保有法律追訴權。 (3)本班無補課機制,課程均須於當期修習完畢,因故無法出席者,恕無法提供插班、補課。 (4)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單位修課守則,故意以不當行為影響他人授課權益經勸告未改善者,本單位保有因故退訓學員之權利,恕無法退費。 (5)本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解釋及取消課程之權利。若課程有調整將提前告知已報名學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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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承辦】 |
進修部工地主任班 課程消息 北科大品管班/工地主任班FB粉絲專頁 (02)2771-2171分機1747 劉小姐 may.ntut.7389@ntut.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