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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魯班】木藝生活美學(週日)115秋季班

課程名稱: 【城市魯班】木藝生活美學(週日)115秋季班
課程日期: 115.11.14-116.03.21
課程時段: 週日 09:00-17:30
停課日: 115/11/29、116/1/3、2/7、2/14、2/28
課程地點: 校本部 (忠孝新生站)
課程狀況: 招生中

城市魯班木藝生活美學(週日)


► 課程介紹


提倡生活美學,自己創造具美感之生活環境。

學習自己動手完成木製生活產品之技能。

完成之木器生活產品,展現自己的風格並發揮創意。

 


► 課程內容


堂數

時數

課程內容

學/術科

1

7.5

木材特性、木工工具介紹與
基礎圖學認識

學科

2

7.5

刀具研磨、木材鉋削與鋸切

術科

3

7.5

榫接練習(一)

術科

4

7.5

榫接練習(二)框架類製作(一)

術科

5

7.5

榫接練習(三)框架類製作(二)

術科

6

7.5

木盒製作(一)

術科

7

7.5

木盒製作(二)

術科

8

7.5

木盒製作(三)

術科

9

7.5

木工機械操作與機械原理(一)
板類家具製作(一)

術科

10

7.5

木工機械操作與機械原理(二)
板類家具製作(二)

術科

11

7.5

木工機械操作與機械原理(三)
板類家具製作(三)

術科

12

7.5

創意家具製作(一)椅凳製作

術科

13

7.5

創意家具製作(二)椅凳製作

術科

14

7.5

創意家具製作(三)椅凳製作
與成果發表

術科

*上課地點在本校設計館B1木藝中心

*須自備木工工具,或於開課第一天登記團購
工具參考:8寸中鉋、鑿刀6支(6、12、18、24、30、36mm)、磨刀石兩塊(粗、細)、30cm鋼尺、直角規、45度角規、劃線規、尖尾刀、尖尾鎚、夾背踞(橫斷、縱開)

*中心保有最終修改、解釋及取消課程之權利


► 師資介紹


陳殿禮 老師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專任教授

全國技能競賽第十四屆木工職類金牌

第40屆國際技能競賽木工職類國手培訓老師

國際暨全國技能競賽「Painting & Decorating」職類國際裁判暨全國裁判長

全國高中工科技藝競賽「應用設計」職類裁判長

勞動部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室內裝潢創作」職類裁判長

台中市政府巧聖先師魯班公獎選拔賽「木作類」裁判長

家具木工、門窗木工甲級技術士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台南職訓中心—「室內設計」「裝璜木工」「家具木工」職類訓練師

許鼎鈞 老師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兼任講師

全國技能競賽第十五屆家具木工職類金牌

全國技能競賽「家具木工」職類分區裁判長

全國技能競賽「家具木工」職類裁判

全國高中工科技藝競賽「家具木工」職類裁判

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藝術家具創作」職類裁判

台中市政府巧聖先師魯班公獎選拔賽「木作類」裁判

家具木工乙級技術士

古蹟暨歷史建築保存修復大木匠師

內政部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施工技術人員證照

內政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證照

東南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兼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宜蘭縣職能發展協會—「室內設計實務班」「室內裝修設計班」 講師

東一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設計總監

中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立而登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廠長兼設計師

丁羿鈞老師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第二屆「隈研吾&東川町」國際家具設計大賽 國際冠軍

2022年教育部第18屆技職之光 競賽卓越獎

中華民國新型112206594號專利 設計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木工技職推廣 採訪人

桃園市至善高級中學 家具木工科 主任

全國技能競賽第46屆 家具木工職類-佳作

全國技能競賽第54屆 家具木工&門窗木工職類 指導老師

家具木工、裝潢木工乙級技術士

新毅家具-數位CNC木作 工務


► 招生對象


對生活木作有興趣,喜愛動手DIY者,有意願接受木藝培育者,均歡迎報名


► 訓練費用


推廣價 18,000 元(另收材料費 1,500 元)

*舊生報名享95折優惠


► 報名方式


點此報名 本次不分階段採線上報名繳費,選課完成將產生繳費單,請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始報名成功。

開放報名自115.11.02 (上午10點開始)-115.11.06止 (如已額滿將提早截止)

*每班正取20位學員,如已額滿將自動關閉報名連結,不另外通知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

*開課前五日會寄發上課通知,敬請留意Email信箱及簡訊


► 修課規定


  1. 本中心非學分班,不授予學分證書、成績單,出席率8成者,授予修讀證明書

  2. 課程須於當期修習完畢,因故無法出席者,恕無法提供插班、補課 (因故退學者,所繳學費無法保留至下期)

  3. 未經講師同意錄音錄影,或經查證部分內容加以翻錄、公開播出、傳送,或做成資料片存放,本中心保有法律追訴權

  4. 於修習期間應遵守中心修課規定,故意以不當行為影響他人授課權益經勸告未改善者,本中心保有因故退訓之權利,恕無法退費

  5. 課程開班標準須達最低開班人數,未達開班標準將通知延期或停班,如確定停班請詳閱【退費說明】

  6. 本中心保有最終修改、解釋及取消課程之權利


► 課程承辦


推廣教育中心 02-23913508 分機1720 

木藝培育暨設計研發中心 02-27712171分機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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