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 第二期工地主任班(實體課程/已開課)
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
【課程介紹】 |
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在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修習營建、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工程圖說判識、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測量放樣、假設工程、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工程結構、機電及設備、契約規範、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內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提昇工作職能。 經完成講習取得結業證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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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地點】 |
開課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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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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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簡介】 |
專業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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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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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方案】 |
課程費用參閱表格 (含報名費、考試費、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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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請先【下載簡章】填妥相關資料後,親送表件或郵寄掛號完成報名。
親送至【本校第六教學大樓B4辦公室】 郵寄至【10608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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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退費規定: (1)自註冊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2)上課時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 (3)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有費用概不退還。 (4)修讀人數若有不足,本單位有權停開並退費。 修課規定: (1)本班為非學分班,不授予學分、學位證書、不發予成績單,缺席時數須低於10小時(含請假)予以核發結訓證書。 (2)未經講師同意錄音錄影,或經查證部分內容加以翻錄、公開播出、傳送,或做成資料片存放,本中心保有法律追訴權。 (3)本班無補課機制,課程均須於當期修習完畢,因故無法出席者,恕無法提供插班、補課。 (4)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單位修課守則,故意以不當行為影響他人授課權益經勸告未改善者,本單位保有因故退訓學員之權利,恕無法退費。 (5)本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解釋及取消課程之權利。若課程有調整將提前告知已報名學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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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承辦】 |
進修部工地主任班 課程消息 北科大品管班/工地主任班FB粉絲專頁 02-27712171 分機1747 劉小姐 may.ntut.7389@ntut.edu.tw |